特殊教育服务 » 销毁特殊教育记录通知书

销毁特殊教育记录通知书

销毁特殊教育记录通知书
家长/监护人、前学生、合资格(成人)学生:
 

特殊教育记录已由学区收集相关的身份证明, 评价, 教育布局, 或在区内提供特殊教育, 在特殊教育服务结束后,必须根据州和联邦法律维持七(7)年.  当学生不再有资格获得特殊教育服务时,特殊教育服务终止, 毕业生, 在21岁完成他或她的教育计划, 或者搬离特区.

本通知是为了通知学区的家长/监护人和以前的学生,除非家长/监护人或成年学生另行通知学区,否则这些记录将根据州和联邦法律被销毁.

七(7)年后, 这些记录对特区已经没有用处了, 但它们可能对父母/监护人或以前的学生申请社会保障福利有用, 康复服务, 大学入学, 等.  

家长/监护人或合资格的(成人)学生可以书面或亲自前往以下地址索取记录副本:          


特别项目协调员
最大的博彩公司
东派克501号
印第安纳州15701


如果以书面形式提出请求,请确保您的联系信息包含在请求中.